年终奖缴税计算方法,年终奖需要缴税吗?
又到年底了,除了做年终总结,年终奖也是一个非常值得期待的事情,但是对于年终奖怎样核算税,又有多少HR是明白的,为什么要明白,为了能够给员工带来更多清晰的政策,为了不出失误。
年终奖税是国税管还是地税管?
有很多财务人员也搞不清楚,年终奖税是国税负责还是地税负责,我来回答,国税,为什么是国税,因为政策依据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 2005-01-21
年终奖税是按照发放时间扣税还是按照缴税时间扣税?
缴税时间,也就是说即使2017年12月30日发放了年终奖,但是也只能在2018年1月缴税,这样年终奖税只能算2018年的了,不能算2017年的。
为什么要考虑年终奖到底算哪年的?
因为员工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年终奖税率,无论是两家公司发还是一家公司发几次,都只能享受一次,所以如果你们公司既有13薪又有年终奖,除非合在一块发,如果不是那么只有一个能够享受年终奖税。
依据来自哪里?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年终奖税怎么算?
简单的说就是如果看你的年终奖/12的工资是多少,除出来的结果和个人所得税税率比较,参照个比率。
例如:
如果年终奖是12000
12000/12=1200 1200的数没有达到1500 那么就是3%的税率。
12000*0.3=360
年终奖税 36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 2005-01-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无住所个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算纳税。
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已失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已失效)同时废止。
奖金大概有30000元左右?
非请自来。
年底了,又是大伙惦记年终奖的时候了,员工取得年终奖需要计缴个人所得税,意味着实际到口袋的钱可能会有所减少,怎么令这部分收入交税最少,实现收益最大化,这是很多人较人关注的问题。
按现行征税管理规定,一次性取得年终奖的收入是可以选择两种计税方法计算,一种是与工资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别一种沿用旧的计税方法计算。也就是说,我们就要运用这两种方法进行相关测算,哪种方法计算出的税额最少选哪种。
比如,某人工资10000元/月,相关社保、公积金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年终奖35000元,不考虑其他情况,我们简单计算一下有关的个人所得税吧。
不算年终奖,工资部分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10000-2000-5000-1000)*12=24000元,应纳个税=24000*3%-0=720元。
再来看年终奖的个税计算,第一种方法是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即应纳税额=24000+35000=59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应纳税额=59000*10%-2520=3380元;
另一种是单独计算纳税,具体原理不想多说,直接看计算过程吧:35000/12=2916..67元,适用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这部分的应纳税额=35000*3%=1050元,加上工资的个税720元,共计纳税是1770元。
第一种方法纳税3380元,第二种计税方法纳税1770元,因此,选择年终奖单独计算纳税交税更少,更划算。
大概就是这样,我先闪了。
年终奖要扣多少税?
年底了,许多小伙伴最关心的事就是今年能发多少年终奖。从2019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实行。新税法提高了免征额,增加了专项扣除,调整了各个税率对应的收入范围,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个人所得税。不过,有时候发工资时,会出现多发一块钱,税后收入少几千甚至几万的情况,这是怎么回事呢?
月薪个人所得税简单起见,我们把个人收入分为月薪和年终奖,并且假设月薪全部是工资所得,然后计算个人所得税。
首先必须明确:不是所有的收入都需要缴税,国家规定:应纳税收入等于收入去掉五险一金,再去掉免征额之后的剩余,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免征额为5000元,也就是说,月薪中的应纳税收入为:
个人所得税是累进税,也就是说,不同阶段的应纳税收入按照不同的税率征缴所得税。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累进税率如下:
即应纳税收入不超过3000元部分,税率3%,3000元到不超过12000元部分,税率10% …
例如,有一个公司职员小王,每个月的工资是20000元,五险一金假设为2000元,再扣除5000元免征额,他的应纳税收入是20000元-2000元-5000元=13000元。
这13000元的应纳税收入跨越了前三个税收区间,要计算个税,就需要把每个阶段对应的个税计算出来,再把它们相加,如下:
前3000元,按3%征税,税额3000元×3%=90元;
3000元~12000元部分,按10%征税,税额9000元×10%=900元;
12000元~13000元部分,按20%征税,税额1000元×20%=200元;
将三个部分的税额相加,90元+900元+200元=1190元。这就是小王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不过,这样计算个人所得税有点繁琐。为了方便大家计算,税务局给出了一种简便算法:例如:小王的应纳税收入在13000元,处于20%的税率档位,此时的速算扣除数为1410元,于是小王的个人所得税为:
13000元×20% - 1410元 = 1190元。
与上述计算结果相同。税务局给出了各个阶段的速算扣除数,如下:
速算扣除数的存在是为了弥合最高档位税率和前面抵档位税率之间的差距,保证税收与收入的函数是一个连续函数,计算结果与分段计算再累加相同。显然,在这种累进税制的情况下,月收入提高后会按照一定比例征税,不会出现月薪高一元,税后收入反而下降的情况。个税以及税后收入随着税前收入的变化如下所示。
年终奖所得税相比于月薪,年终奖的所得税算法则比较“奇葩”。
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是这样的:首先,将年终奖除以12, 计算出“全月收入”,按照全月收入及刚刚给出的月薪-税率表格, 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例如:小王年终奖36000元,则全月收入为36000元÷12=3000元,处于第一档位,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注意,在这里并不存在免征额5000元和五险一金的问题。
然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算法如下:
例如:小王年终奖36000元,按刚才说的算法确定了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则小王的个人所得税为36000元×3% - 0 = 1080元。
大家是否注意到一个问题:在计算年终奖税率时,是将年终奖平摊到12个月上确定的税率,这有助于降低个人所得税。但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用总体年终奖乘相应税率,相当于计算了12个月的个税,那么速算扣除数也应该扣除12倍,才能保证函数是连续的。
但是,个税法规定在计算年终奖个税时,速算扣除数与每月收入时相同,且全年只扣除一次,少减了11个月的速算扣除数,这就会使得年终奖个税在每个税档临界点的跳跃式上升,多发一块钱,反而会引起税后收入下降许多,这就是所谓的“年终奖临界点”,或者“年终奖盲区”现象。
例如:小王的老板本来想给小王发36000元的年终奖,按照刚才的算法小王应纳个税1080元。但是由于小王在年底工作出色,老板临时给了小王1元奖金,于是年终奖变成了36001元,对应的全月收入为3000.08元,这样小王的年薪收入就落入了第二档征税区间。
于是他需要缴税为
36001元×10% -210元= 3390.1元。
由于多发了一块钱年终奖,造成个税从1080元变为约3390元,多了2310元,小王的税后收入少了两千多元。
我们可以把年终奖收入与对应的个税画在一幅图中:
从这张图我们就能看出:在每一个税率升档的临界点,都会出现个税的跳跃式上升和税后收入的跳跃式下降。而且,年终奖收入越高,在临界点时收入的下降越明显。在最高的年终奖96万的临界点,如果多发一块钱,会造成税后收入降低8万8000元!
当企业准备发年终奖时,一定要避开这些盲区。经过计算,盲区有以下这些区间:
比如年终奖在3.6万到3.86万之间,税后收入都没有3.6万元时候多;年终奖在14.4万到16.05万之间,税后收入也不会比14.4万多…如果年终奖落入了这些盲区,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都应该自觉减少年终奖到临界区起点之前。
如何分配月薪和年终奖我们假设小王同学是公司的业务骨干,老板给小王开出了40万的年薪,并且允许小王自由调配这40万在月薪和年终奖之间的分配比例。
根据刚才的讨论我们已经知道:月薪有免征额,年终奖没有。月薪是正常的速算扣除数,年终奖在临界区有跳跃,所以相比来讲,把工资放在月薪部位更划算。但是如果全部放在月薪,会造成月收入过高,承受较高的税率。
小王究竟如何调配,才能让自己的税后收入最高呢?
因为五险一金问题比较复杂,我们为了简化问题暂不考虑。同时如果月收入低于5000,年终奖个税会有一定扣除,我们也暂时不考虑这种特殊情况。
首先,我们把收入按照税率分段切割,并且折算到年薪。比如月薪5000元是免征的,对应12个月收入是6万元。如果每月多3000元,就到了一个税率档位临界点,对应到一年12个月是3.6万元,在这段税率3%;如果再多9000元,就到达了应纳税收入12000元的税率档位临界点,9000元对应12个月是10.8万元,在这段税率10%… 年终奖的计算同样如此,划分为3.6万(税率3%),10.8万(税率10%)…所不同的是年终奖在两个税收临界点上会有向上的跳跃。
现在我们可以为小王筹划收入分配了。
首先,小王的前6万收入应该放入月薪(每月5000元),因为这些收入是在免征额内的,不需要缴税。
然后,小王的第二个7.2万收入应该放在月薪3.6万(税率3%)和年薪3.6万(税率3%),两种情况下是完全相同的缴税情况。
再之后,小王必须承受10%的税率了。由于年终奖在3%和10%之间存在一个向上跳跃,月薪不存在跳跃,所以我们首先应该填满月薪,也就是10.8万放在月薪处。
现在我们已经分配了小王24万的收入,还余下16万需要分配。我们现在面临一个两难的抉择:要么继续增加月薪,这会造成增加部分承担20%的税率;要么增加年薪,这首先需要承担一个个税的跳跃,然后还需要承担多余部分10%的税率。我们该怎么做呢?
这两种方法相比,月薪多了10%的税率,年薪多了一个跳跃,根据刚才我们的计算,在跨越年终奖3.6万时,小王会一下子多付出2310元的税。按照两种方法相差10%的税率计算,如果多出的收入不足2.31万,则月薪比年终奖多出的10%的个税不到2310元,因此放入月薪更合算。如果多出的收入超过了2.31万元,则应该放入年终奖,这样个税更少。小王还多出16万,因此下一步应该填满年终奖10.8万,税率10%,同时承受一个年终奖个税跳跃2310元。
目前我们已经安排好了小王的收入中的34.8万元,还余下5.2万元需要分配。这部分收入必须承受20%的税率了。根据刚才所说,年终奖临界区有跳跃,因此应该放入月薪。
如此,小王的月薪总收入应该为6万+3.6万+10.8万+5.2万=25.6万,平均每个月21333元。而年终奖为3.6万+10.8万=14.4万,一块钱也不能多了,否则跨过第二个临界点,收入要下降一万多。小王需要缴纳的个税为:月薪个税1856.67元×12=22280元,年终奖个税14190元,共计36470元,税后年收入363530元。
如果小王的收入更高一些,这个问题就会变得更加复杂,因为后面的年终奖临界点处的税收跳跃更大,会造成跨两级的月薪个税也比发年终奖缴纳个税少的情况。
我们还能做什么?2019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致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提醒纳税人注意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相关信息。这次的个税改革,除了调整税率和档位之外,还附加了一些专项扣除,如纳税人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的情况,会扣除相应的收入后计算纳税,这对家里负担较重的工薪阶层又是一个很大的利好。
大家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APP, 进行实名认证,并填写相关信息,没准可以为您每月增加不少税后收入呢。
明年起一次性奖金纳入综合所得一并纳税?
其实自从2019年开始年终奖就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一起缴纳个税了,只不过当时可以选择合并到一起也可以选择单独计算。但从2022年开始选择政策彻底结束,所有的年终奖必须并入综合所得一起计算缴纳个税。那么对于个人来说到底是会多缴税还是少缴税呢?我只能说每个人的情况不同,需要具体计算,但大部分人可能相比于以前的算法来说是要多缴个税了,而年终奖高的人多缴税的概率更大。
合并与分开算有何区别个税改革后大家一年的收入需要进行年终汇算清缴。简单来说就是将一个公历年度内个人获得的各类工资、劳务所得加在一起再扣除法律规定的能够抵扣的项目后看还有多少钱,随后根据对应的税率与速算扣除数计算纳税。
对于年终奖有一个特殊规定,即可以一起并入全年综合所得一起计算,也可以单独按照相应的税率计算。由于个税改革前公司财务人员习惯了为大家分开计算,故之前也没引起大家的注意。
从2022年开始,选择的过度政策取消了,所有人都只能将年终奖并入全年综合所得一起申报纳税,这才引发了人们的热议。
下面讲几个具体的例子给大家展示一下到底对实际纳税金额会产生什么影响。
合并计算后个税增加的例子假设张三2021年每月工资均为10000元,月个税免征点5000元,每月可以扣除的社保为2000元,张三2021年3月拿到年终奖金共计3万元。
1.年终奖单独计算缴税:
第一步先计算每月工资缴税金额,应纳税所得额为1万*12-5000*12-2000*12=3.6万元。
根据税率表找到对应的税率以及速算扣除数,3.6万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这部分共需要缴税的金额=3.6万*3%-0=1080元。
第二步单独计算年终奖纳税金额,将3万元除以12找税率,对应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年终奖单独缴税=3万*3%-0=900元。
因此一共需要缴税金额=900+1080=1980元。
2.新规实施后必须合并在一起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1万*12+3万-5000*12-2000*12=6.6万元。
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2520。
因此一共需要缴纳个税金额=6.6万*10%-2520=4080元。
原本只要缴纳1980元,新规强制合并计税后缴纳4080元,需要多缴纳很多。
合并计算后个税减少的例子假设李四2021年每月工资均为7000元,免征点5000元,每月可以扣除的社保为1400元,李四2021年年终奖金共计6万元。
1.年终奖单独计算缴税:
第一步先计算每月工资缴税金额,应纳税所得额=7000*12-5000*12-1400*12=7200元。
7200元对应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每月工资缴税=7200*3%-0=216元。
第二步单独计算年终奖纳税金额,将6万元除以12用来找税率,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
年终奖单独缴税=6万*10%-210=5790元。
因此一共需要缴税金额=5790+216=6006元。
2.新规实施后必须合并在一起计算的时候:
应纳税所得额=7000*12+6万-5000*12-1400*12=6.72万元。
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2520。
因此一共需要缴纳个税金额=6.72万*10%-2520=4200元。
新规强制合并计税后缴纳的个税反而变少了。
到底会多还是少正像我前面说过的,每个人情况不同,可能多也可能少,需要具体计算,但有三个基本判断情形。
个税税率是随着收入的提高而增加的。最低档次的税率只有3%、最高达到了45%,可以说是天壤之别。
情形一:如果原本分开算的时候均采用的是较低税率但合并在一起使得适用税率提高了一个档次的话,新规则下必然导致缴税金额增加。
情形二:如果不管分开计算还是合并计算适用的税率均属于同一档次的话,新规则下缴税也会增加。
情形三:分开计算时综合所得与年终奖使用的税率不同、合并计算后税率就高的的话,新规则下缴税可能减少
年终奖很高时更容易成为情形一,故题主的说法从大方向上来看是有一定道理的。
以上答复希望对你有用,欢迎关注、点赞 王五说财 您的支持是对原创最好的鼓励!
2020年终奖金如何交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当中的规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个人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单独计算纳税。
2020年年终奖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计算年终奖应纳税额时,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并非直接按照年终奖实际金额进行计算,而是要将奖金金额除以12个月,以按月换算后金额准进行计算。
例如,某工薪族发放一次性年终奖1.2万元,那么将该奖金收入除以12为1000元,该金额对应“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中的第1级,即适用税率按3%计算,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000×3%-0=360元